《周南·桃夭》曰:“桃之夭夭,灼灼其华。之子于归,宜其室家。”皆谓贺新婚,实男对女表盼娶之义。这是尹吉甫和《螽斯》,姜以《螽斯》表盼嫁,尹便以《桃夭》言盼娶,惟此而已!
《桃夭》,视之浅明,皆谓已通其意,实则颇有未达。
一、“桃之夭夭”,“夭夭之桃”定语后置,当译为:小小的桃树;“夭”,幼小,姜氏年未及笄,而尹长其二十左右,称之“夭夭”实含亲昵之情。
二、“灼灼其华”,意谓艳盛地开了花;“其”,犹然,非代词;“华”,动词,开花,借喻成婚。“有蕡其实”,丰硕地结了果,借喻生育。注意,“其叶蓁蓁”,它的叶子茂盛,此与前二者句式不同,强调状态而非动作;“叶”,别义“世”,隐言姜家世显盛,身为齐武公之女,宣王妻妹,卫釐侯的养女,岂不“蓁蓁”哉!
三、“之子于归”,窃谓此乃“之子于其归”之承后省略,译为:这个女子给他嫁或这个女子嫁给他;“于”,引出动作施加对象,给;“其”,他,尹自谓。介词“于”省略宾语,《诗经》中非个例,如“王于(以,用)兴师”,乃“王于子兴师”承前省略;如“王于出征”,实“王于我出征”。
四、作者写桃,提供了宝贵的时间线索。《礼记.月令》:“仲春之月,……桃始花。”可见,时下当为夏历二、三月。这与“虢季子白盘”记载正月“政蛮方”契合。
原文:
桃之夭夭,灼灼其华。之子于归,宜其室家。
桃之夭夭,有蕡其实。之子于归,宜其家室。
桃之夭夭,其叶蓁蓁。之子于归,宜其家人。
译文:
小小的桃树,艳盛地开了花。这女子嫁给他,有利于他的家族。
小小的桃树,丰硕地结了果。这女子嫁给他,有利于他的家庭。
小小的桃树,它的叶子茂盛。这女子嫁给他,有利于他的家人。
注释:
“夭”,幼小。“灼灼其”,灼灼然,艳盛地。“华”,开花。“之”,这。“子”,女子。“于”,给。“归”,嫁。“宜”,合,合则利,此当解作有利于。“室家”,家族。
“有蕡”,蕡蕡,果实丰硕貌;“有”,通“又”,表叠用,“蕡”,果实多也。“家室”,家庭。
“蓁蓁”,茂盛貌。
尹以此篇对姜不吝赞美,所谓投桃报李,姜自当对扬,详情且待《兔罝》。